8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保护督察第二办公室副主任闫庆伟带领督察组到日照公司开展安全环保督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石臼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陪同。
督察组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听取汇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日照公司在环保工作方面的举措和成效、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企业提交的环保报告、监测数据等资料进行了审核。
座谈会上,督察组一行对日照公司的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闫庆伟指出,公司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项任务具体化、责任化、时效化,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日照公司副总经理李久智表示,公司将认真落实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坚持环保理念,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山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