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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节能监察组到烟台公司进行现场节能监察

  2016-08-07  0 字号         

       

       8月4日到5日,烟台市节能监察支队、栖霞市经信局节能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水泥企业电耗核查手册》和省经信委、节能办《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鲁经信节监〔2016〕272号)的要求,对烟台公司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完成现场节能监察,并审核通过阶梯电价指标要求。

       8月4日上午,公司生产经理、设备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与节能监察人员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会面,监察人员出示《节能监察告知书》(鲁(F)-JNZF-JCGZ-16-058),进行现场告知,烟台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送达回证》(鲁(F)-JNZF-SDHZ-16-058)认可。监察人员宣读了烟台市节能监察支队“公开承诺”,并介绍了此次节能监察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法律依据等。作为被监察单位,烟台公司积极配合监察组工作,公司节能管理和有关部门人员到场配合,并且介绍了企业概况、能源管理情况、主要用能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等情况。
随后,监察组查看了烟台公司2015年生产报表、生产能耗统计台帐、强度分析台帐等,并且对烟台公司2015年的能耗品种实物量、综合能源消费量、产品产量等进行了核算。监察组依据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对烟台公司2015年主要产品单位综合单耗进行核算。
       烟台公司主要产品为熟料、水泥,其生料工段、熟料烧成、水泥生产的用电量及熟料、水泥产量数据的真实、准确,经现场核算,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一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为60.80kwh/t、(二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为56.83kwh/t;熟料生产线(总)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为58.43kwh/t;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为83.61kwh/t,符合GB16780-2012标准(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4kwh/t、可比水泥综合电耗≤90kwh/t)要求。最后,监察组介绍工信部在《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将依法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完善工业节能工作机制。
       水泥行业是节能降耗的重点领域,围绕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一直以来烟台公司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和节能管理,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做到清洁生产。下一步公司将不断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全面、长期做好节能、环保、安全等工作,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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