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目标
到2020年,消灭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河道蓝藻暴发得到明显缓解,流域TN、TP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年均改善率不低于6.4%、4.9%,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等于62%,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制定并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主城区内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页岩砖、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逐年压减,实行园区集聚和产能退出。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新建项目必须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流域内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重污染企业要逐步退出。
优化区域工业布局
划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功能区,将中心城区和位于中心城区上风向的沂南县东南部、莒南县西北部及兰陵县东部等区域,和工业集中区的郯城、兰陵、费县等相关区域,以及各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大气重点控制区,其余全部划定为大气防控一般控制区。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引导新建企业进入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以主城五区为主,制定全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淘汰和搬迁工作方案,明确搬迁企业名单,接收园区、产能置换要求等。到2020年,中心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主城五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降低50%。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建陶、焦化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推临沂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整合水泥粉磨企业,逐步淘汰产能60万吨/年以下粉磨站。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
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这些行业进行提标改造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
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保障措施
落实目标责任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环保“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分解规划任务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临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框架下,建立规划推进专班,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
加大环保投入
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要保持政府环保投入的主导地位,提高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刺激提高民间资本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
依托科技创新
因地制宜落实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通过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